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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普法|保护油气、三电设施
  发布时间:2024-11-22 12:36:12 打印 字号: | |

什么是油气、“三电”设施

 油气设施:管道的加压站、加热站、计量站、集油站、集气站、输油站、输气站、配气站、处理场、清管站、阀室、阀井、放空设施、油库、储气库、装卸栈桥、装卸场;管道的水工防护设施、防风设施、防雷设施、抗震设施、通信设施、安全监控设施、电力设施、管堤、管桥以及管道专用涵洞、隧道等穿跨越设施;管道的阴极保护站、阴极保护测试桩、阳极地床、杂散电流排流站等防腐设施;管道穿越铁路、公路的检漏装置;管道的其他附属设施。

    “三电”设施:“三电”设施是指电力、电信和广播电视设施。包括电力部门的变压器、输电线路和用于支撑输电线路的铁塔、电杆;通讯部门的光缆线、电缆线和用于发射信号的基站、储电池等内部设施;广播电视部门的电缆线、闭路线、基站、供电器等设施。


 相关法律法规

【破坏电力设备罪】【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八条 破坏电力、燃气或者其他易燃易爆设备,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破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二十四条 破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危害公共安全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盗窃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自觉保护油气、“三电”设施

◆ 油气、“三电”设施是国家重要基础设施,油气、“三电”设施的安全关系着社会经济发展和人民群众的正常生产生活秩序,保护油气、“三电”设施是每一个公民的义务和责任,让我们共同行动,积极举报涉油气、“三电”违法犯罪线索,坚决打击盗窃、破坏油气、“三电”设施违法犯罪行为,共建平安、和谐社会。


 
责任编辑:德令哈市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