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德令哈市人民法院在双方当事人同意的基础上通过“以物抵债”的方式,成功执结了一起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使申请执行人的债权得以实现。
吴某某与陈某、王某某借款合同纠纷一案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立即向被执行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财产报告令等法律文书,并通过网络查询措施依法查询并冻结被执行人的银行账户,但均未发现可供执行的财产。执行法官多次传唤被执行人,向其释法明理,并告知其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严重后果,被执行人迫于执行压力表示愿意用自己所经营商铺中的货物抵偿债务。
根据被执行人的实际情况,执行法官拓宽思路,灵活运用执行措施,主动与申请执行人沟通,告知其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努力化解双方在“以物抵债”上存在的分歧。经过多次协商,双方当事人同意以店铺内的商品销售价进行“以物抵债”。在执行干警的见证下,双方清点核算高压锅、床上用品四件套、挂烫机等商品用来折偿案款,商品清点核算后,执行干警化身“搬运工”帮助申请执行人将货物搬运至货车完成交付。至此,本案圆满执行完毕,有效缩短了申请人兑现胜诉权益的期限。
“以物抵债”是强制执行程序中财产处置的一种重要手段,既能最大限度保障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又能有效减轻被执行人的债务负担。下一步,德令哈市人民法院将持续秉持“如我在执”的司法理念,深入推进执源治理工作,持续加大执行力度。根据具体案件的实际情况,因案施策灵活采取执行措施,最大限度的保障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切实将“真金白银”兑现到当事人的手中,努力实现执行工作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