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德令哈市人民法院办结了一起合同纠纷,申请人晁某某未打官司就在十五天内顺利拿到了法院生效的裁判文书。
申请人晁某某称,2021年6月30日,与山某某签订了《XXXX制作安装合同》,于2021年12月19日完工后进行结算产生安装费59600元。
该欠款到期后,经申请人多次催要,被申请人没有履行约定的还款义务。故申请人遂向德令哈法院申请支付令,要求被申请人山某某立即偿还申请人欠款59600元。
德令哈市人民法院立案庭承办法官经过认真审查,认为双方当事人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明确、合法,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有关支付令申请规定的条件,依法发出支付令后,被申请人山某某未提出书面异议,最终,经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后,被申请人将欠款59600元支付给了申请人晁某。
2022年以来,德令哈市人民法院共发出支付令12次,涉诉标的额达125万余元,“支付令”真正做到让当事人权益“提速实现”。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二十一条 债权人请求债务人给付金钱、有价证券,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
(一)债权人与债务人没有其他债务纠纷的;
(二)支付令能够送达债务人的。
申请书应当写明请求给付金钱或者有价证券的数量和所根据的事实、证据。
第二百二十二条 债权人提出申请后,人民法院应当在五日内通知债权人是否受理。
第二百二十三条 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经审查债权人提供的事实、证据,对债权债务关系明确、合法的,应当在受理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债务人发出支付令;申请不成立的,裁定予以驳回。
第二百二十四条 人民法院收到债务人提出的书面异议后,经审查,异议成立的,应当裁定终结督促程序,支付令自行失效。
申请支付令的材料准备
●支付令申请书(模板如下)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的主体资格信息(如身份证复印件、营业执照等)
●证明债权存在、到期的相关证据(如对方欠钱不还,则应提供到期的借条以及转账凭证,证明借贷行为的发生)
申请支付令(督促程序)的具体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