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2日,德令哈市人民法院立案庭法官提前介入一起系列案的调解工作,协助特邀调解员、联合村委会有关负责人还原案件事实,仔细聆听被告内心真实想法,找出纠纷根源后,进行一对一的疏导,耐心释法说理,最终案件当事人握手言和,开启了构建非诉解纷基层网格化和社会共治共理的新篇章。
案情回顾
2012年德令哈市XX镇实施“XXX共建示范村”及“危旧房改造”项目,根据规定被告房屋进行重建的资金除国家和政府配套款及补贴外,被告需自筹部分资金。经原、被告协商,由原告对被告房屋进行修建,双方签订了《协议书》,房屋修建完毕,经验收后,被告迟迟未付部分自筹工程款。
原告因此将被告诉至法院,经征求各方意见,皆同意协商解决,于是法官通过“人民法院调解平台”诉前委派特邀调解员进行调解,经调解员多次沟通,考虑到该案涉及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且各自工作繁忙,希望前往被告所在村委会开展调解工作。最终,秦某、张某当场履行原告所述全部款项,孙某与姜达成分期协议,当事人双方线上达成调解协议并予以签字确认。
该系列案在法官与调解员、基层组织的密切配合下顺利化解,不仅节约了当事人时间,减轻了当事人诉累,节省司法资源,充分体现了人民法官司法为民的责任和担当,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