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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前调解+线上司法确认 “一站式”为民解忧
作者:德令哈市人民法院  发布时间:2022-03-23 09:30:34 打印 字号: | |

案情经过

2017年10月,李某等6人在刘某承包的某某工地干活,双方口头约定每天的劳务费150元,完工后李某等人多次向刘某索要拖欠的劳务费,后刘某向李某等人出具了欠条,但迟迟未还款,无奈李某等人将其诉至德令哈市人民法院。

德令哈市人民法院立案庭在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后,将该案委派给诉调对接中心——德令哈市劳动保障监察大队进行诉前调解。经过调解员耐心的释法晰理,双方最终达成调解协议,于3月21日通过线上向德令哈市人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当日受理、审查后对调解协议予以司法确认并及时向双方送达。

自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以来,德令哈市人民法院始终紧盯人民群众“揪心事”“烦心事”“操心事”,始终致力于多措并举就地化解矛盾纠纷,切实发挥劳务纠纷诉调对接中心、金融纠纷诉调工作站的作用,推动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切实减轻当事人诉讼成本,全力满足人民群众的多元司法需求。


下面,小编带大家了解一下司法确认

问:什么是司法确认

 答:司法确认是指行政机关、人民调解组织、商事调解组织、行业调解组织或者其他具有调解职能的组织对于涉及到的民事权利义务的纠纷,经调解达成的具有民事合同性质的协议,经调解组织和调解员签字盖章后,或双方当事人签署协议之后,如果双方认为有必要,共同到人民法院申请确认其法律效力的司法制度。

问:司法确认的程序是什么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调解协议后,双方当事人认为有必要的,可以自调解协议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共同向人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人民法院应当及时对调解协议进行审查,依法确认调解协议的效力。人民法院依法确认调解协议有效,一方当事人拒绝履行或者未全部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人民法院依法确认调解协议无效的,当事人可以通过人民调解方式变更原调解协议或者达成新的调解协议,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问:作为申请司法确认的一方应该准备哪些材料  

答: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调解协议司法确认程序的若干规定》,当事人申请确认调解协议,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司法确认申请书、调解协议和身份证明、资格证明以及与调解协议相关的财产权利证明等证明材料,并提供双方当事人的送达地址、电话号码等联系方式。

委托他人代为申请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由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的授权委托书。简单来说,若双方都为自然人的,需要向人民法院提交司法确认申请书、调解协议和身份证复印件以及相关证据材料;若双方或者一方为法人的,除上述法律规定的文书外,还应该提供法人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等资格证明,另外委托他人办理的,应该出具公司授权委托书。

问:哪些情形不适用于司法确认

答: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调解协议司法确认程序的若干规定》第四条,以下情形的司法确认不予受理:

(一)不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案件的范围或者不属于接受申请的人民法院管辖的;

(二)确认身份关系的;

(三)确认收养关系的;

(四)确认婚姻关系的。

问:司法确认有哪些优点    

答:不收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调解协议司法确认程序的若干规定》第十一条规定:人民法院办理人民调解协议司法确认案件,不收取费用。

可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第三十三条规定:人民法院依法确认调解协议有效,一方当事人拒绝履行或者未全部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责任编辑:德令哈市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