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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国“淘金”梦碎缅北,回国受审纷纷忏悔|德令哈市人民法院公开审理首例偷越国境、跨境电信网络诈骗案
作者:德令哈市人民法院  发布时间:2022-03-08 10:24:17 打印 字号: | |

“梦想着去缅北挣大钱,发大财,结果差点有去无回,回想起来,后悔又后怕,虽然现在面临法律的严惩,但总比在缅甸担惊受怕的好。”“别说挣大钱了,连最低工资都拿不到,诈骗来的钱全被上家拿走了。”“他们扣押了我的身份证和手机,每个月只有几百元的生活费,如不服从管理还会被殴打,以后再也不会动这种歪心思了,希望法庭能给一次重新做人的机会”。跨境电信网络诈骗犯罪被告人在法庭陈述阶段如是陈述。

近日,德令哈市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审理了首例由德令哈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王某某等12人偷越国境、跨境电信网络诈骗一案。该案引起了社会各界高度关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市级各单位代表及被告人亲属近80余人旁听庭审,市电视台、报社对案件进行了报道。

基本案情:王某某等12名被告人明知赴境外实施电信网络诈骗是违法犯罪行为,抵挡不住“高薪”诱惑,怀揣“淘金”梦,在境外诈骗犯罪分子和“蛇头”帮助下,逃避边防检查,偷渡至缅甸,加入名为“耀氏集团”的境外电信网络犯罪集团,对境内居民实施诈骗。

诈骗方式:通过“培训”话术,各被告人利用微信、抖音、陌陌等社交软件,寻找、添加境内女性,冒充各种高大上的身份与对方聊天,用事先准备好的话术,发展所谓“恋爱”关系,通过“感情牌”取得对方信任,向被害人介绍虚假投资平台并引导其进行投资,让被害人获得小额“收益”后继续诱导其进行大额投资,到账后关闭提现功能。此种诈骗方式称为“杀猪盘”:圈猪(取得信任)→养猪(诱导投资)→杀猪(关闭提现)。

庭审概况:庭审中,各被告人陈述了犯罪事实,法庭针对指控的犯罪事实和罪名进行了法庭调查,在法庭主持下进行了举证质证,辩护人发表了辩护意见,法庭充分保证被告人的诉讼权利,为少数民族被告人指派了翻译,被告人进行了最后陈述,部分被告人当庭表示自愿认罪认罚,因部分证据需要在庭后进一步核实,法庭宣布择期宣判。

法官释法:法官在庭审中对各被告人及旁听群众进行了释法工作。依照《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关于办理电信网络诈骗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二)》的规定,有证据证实行为人参加境外诈骗犯罪集团或犯罪团伙,在境外针对境内居民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犯罪行为,诈骗数额难以查证,但一年内出境赴境外诈骗犯罪窝点累计时间30日以上或多次出境赴境外诈骗犯罪窝点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其他严重情节”,以诈骗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有证据证明其出境从事正当活动的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22条规定:违反国(边)境管理法规,偷越国(边)境,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温馨提示:

1.出国务工,一定要通过合法途径,偷越国境至其他国家,由于没有合法身份,用人单位也不会雇用,只能“打黑工”,不但赚不到钱,还要给“蛇头”支付高额费用,人身、财产安全也得不到保障,“情节严重的”,回国后还要接受刑事处罚。

2.在网络社交活动中,要提高警惕,切勿轻信赴缅北地区务工等招工信息,如发现此类招工信息或人员,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

 
责任编辑:德令哈市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