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德令哈市人民法院怀头他拉人民法庭审理一起因家庭琐事起诉离婚的案件。经承办法官的耐心调解,双方和好如初,原告申请撤诉。
原告段某某诉称,原告与被告李某某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结婚,婚后常为家庭生活琐事发生争吵,双方已无法共同生活,夫妻感情已破裂。开庭前,承办法官分别与原被告沟通,向原被告充分了解情况,被告认为夫妻感情并未破裂,不同意离婚,承办法官询问情况后认为,李某和段某结婚已将近三十年,婚姻基础较好,只是近年来,二人缺乏沟通,经常为琐事发生争吵,导致双方关系不睦,双方仍有和好的可能,便耐心主持双方进行诉前调解。
通过承办法官一个多小时的耐心劝导,被告李某某认识到自己的不足,表示愿意痛改前非,出去后认真履行对家庭应尽的义务,并书写保证书向原告做出保证,原告终于原谅了被告,并自愿申请撤诉,原被告双方当庭和好,本案圆满解决。至此,一段即将破裂的夫妻感情得以挽回,一个濒临破裂的家庭重新走上了正常的轨道。
作为人民法官,在办理婚姻家庭纠纷案件时,对有可能和好的离婚纠纷要持续加大调解力度,注重通过调解稳定家庭关系,努力维护当事人婚姻家庭关系,避免机械司法,努力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