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超,男,1990年11月出生,汉族,大学本科,法学学士,现为德令哈市人民法院怀头他拉人民法庭法官助理。海西州行政学院“2019年全州公务员初任培训班优秀学员”。该同志自参加工作以来,认真对照法官助理职责规定,并将自己置身于审判岗位,以一名承办法官办理案件的态度和视角来履职,协助法官办理好每一个案件。同时,高标准完成其他各项工作任务,受到法官和庭室分管领导的肯定。
一、参与疫情防控,主动作为,发扬担当精神。
2020年2月4日一大早,他就来到了离市区50多公里的怀头他拉镇,在镇政府的安排下,到东滩村协助乡镇干部开展疫情防控和宣传工作、排查工作。
连日来,打电话就是他的主要职责,“您好,我是德令哈市人民法院的工作人员,最近,您有没有接触过来自湖北籍或武汉的外来人员?您和您的家人近期有没有去过外省?家庭成员当中有无咳嗽、发热等症状”……他一边打着,一边记着,同时特意叮嘱村民在疫情期间务必做好个人防护,尽量少外出、不聚集,注意勤洗手、戴口罩、讲卫生,务必减少探亲访友和聚餐聚会等。
两天的时间,他排查了36户,127人次,在排查过程中问清返乡人员路径,接触人员等信息,并做好工作日志。疫情期间,他和同事及乡镇干部,多次放弃午休时间,前往镇区泉水粱、茶叶沟等管护站检查点慰问执勤人员,发放防护服,开展疫情防控宣传工作;协助村委会做好村道关卡排查、车辆的登记,值班、返乡人员统计日报等工作。同时,还不忘本职工作,针对重点疫区确有必要延期开庭审理的案件当事人做好诉讼事项告知、提示工作。
为支援一线“主力军”,他还积极参与捐助活动,以实际行动,践行初心使命。他说,只要人人献出一份爱心,贡献一份力量,奋战“疫”线战士们的物资就有保障了。他利用互联网,开展多种形式、全方位防疫宣传工作,积极有效的传播传递正面正确信息,营造科学预防、有效应对疫情的舆论氛围。
在驻村防疫期间,他积极作为,主动担当,把人民群众生命健康放在首位,和驻村同事及乡镇干部一道,同人民群众一起并肩作战,充分发挥了人民法院青年干警先锋模范带头作用,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守土担责。他说,坚守岗位,筑牢防线,我们要团结起来,齐心协力,坚决打赢这场疫情防控阻击战。
二、主动团结同志,创新思路,发扬奉献精神。
2019年7月,德令哈市人民法院怀头他拉人民法庭挂牌正式成立,该同志被分配至怀头他拉人民法庭工作,怀头他拉人民法庭辖区为柯鲁柯镇所属陶生诺尔村、茶汉沙村、德令哈村、花土村、金原村、莲湖村、乌兰甘沟村、民兴村、希望村、克鲁诺尔村、安康村、新秀村、德兴路社区13村社的民商事纠纷案件,地域广、案件多,却只有一名员额法官。面对案多人少的局面,该同志能充分发扬团结协作精神,从接待当事人、立案到开庭审理、制作裁判文书再到送达文书、整卷归档,都能积极做好主审法官与书记员的沟通协调工作,尽可能地减轻法官的负担,保证案件审理工作高效、有序运行。当面对基层群众网上立案难、开庭难时,该同志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主动作为,积极录制“青海移动微法院”操作微视频、“掌上法庭”操作微视频、人民调解微视频等,并配以字幕进行广泛宣传,达到了让老百姓一看就懂,一用就会的良好效果,极大提高了法庭工作效率。2020年协助法官办理案件近200件,结案率达95%。
2021年3月份该同志被抽调院整顿办开展工作,为了完成工作任务,该同志不分黑夜,不分周末,经常加班加点,几乎把办公室当成了自家的家。为了完成领导交办的任务、如起草重要文件、拟写领导讲话材料等,很多时候都是通宵达旦,累了就躺在沙发睡,始终以大局出发,维护集体利益,舍小家顾大家。
三、坚守法治信仰,敢于担当,投身普法宣传工作。
2020年3月24日,为提高德令哈市怀头他拉镇辖区人民调解员联络员、普法宣传员、公共法律服务联络员的工作能力、业务素质和法律知识水平,该同志积极参与怀头他拉镇司法所联合组织开展专项法律培训会。会上,他讲解了人民调解概念、性质、组织形式、实践模式、人民调解协议与司法确认、人民调解与其他纠纷化解方式衔接等方面内容。就开展人民调解工作的具体方法和要求,通过典型案例呈现,重点法条解读,讲述常见调解的技巧、调解卷宗的规范化制作,以及法律援助的条件和办理程序。通过此次培训,乡镇人民调解联络员、公共法律服务联络员、普法宣传员对相关法律知识、工作流程有了更清晰的认识和理解,为以后乡镇人民调解工作、法援工作、普法宣传工作的开展提供了更充实的理论依据和方法技巧。2020年11月13日,他还走进德令哈市第一中学,围绕“杜绝校园欺凌,建设和谐校园”开展普法活动,围绕校园欺凌是什么、表现、特点、危害、原因、应对等方面进行讲解,同时宣讲民法典、未成年保护法相关内容,参与师生达300余人,取得了良好效果,得到师生一致好评。2021年3月9日,李超同志走进德令哈市柯鲁柯镇第五中学,开展青少年校园普法宣传工作。
四、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切实回应群众诉求。
该同志虽是一名入党积极分子,但始终以优秀党员标准要求自己,工作中讲究方法,切实维护群众利益,把群众满不满意作为自身工作的出发点,摒弃年轻人浮躁,以解决老百姓“急难愁盼”问题为导向,切实做好人民群众贴心人。例如,2020年9月2日下午,60岁左右周大爷来到法庭诉苦,因为几个月前,他将自家小型搅拌机借给同村村民袁某某使用,因迟迟不肯归还,双方为此多次发生言语冲突,甚至大大出手,双方就这样结下了梁子,自此双方之间矛盾愈演愈烈,双方谁也不肯让步,一言不合就来到法庭,经过该同志的一番彻骨谈心,才弄清楚其中缘由,该同志通过邀请同村双方共同好友出面进行调解,经释法明理,最终双方握手言和,借用人袁某某还主动赔偿了周大爷500元费用,至此,这场纠纷化解在法庭大门口。
五、勤奋学习,廉洁奉公,不断增强履职能力。
入职以来,该同志不断提升自己,利用业余时间,勤于学习最高人民法院出台的最新相关司法解释、法规等,始终保持勤奋好学的学风,把新的知识不断转化用于实践。同时,还通过《青海网络干部学院》《法宣在线》《学习强国》等学习平台武装头脑,丰富知识体系。在2019年3月至9月期间,先后参加了国家法官学院青海分院举办的2019全省法官助理培训、立案及再审审查业务培训,海西州公务员初任培训,进一步加强了业务知识和政治理论学习,通过交流互动,开拓视野,增强了政治理论素养,坚定了职业理想信念。除此之外,还主动参与各项活动,如前往烈士陵园缅怀先烈活动,“法治宣传活动,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庆七一主题活动”,“德令哈市人民法院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诗歌朗诵会”,开展“红船精神”个人学习分享会、组织开展青年干警读书会等,继承和发扬革命优良传统。他虚心求教,向资深法官和身边每一位同事学习,汲取有益经验,不断强化履职能力。 在工作中,严格遵守“五个严禁”规定,廉洁自律,时刻注意自己言谈举止,细心听取当事人诉求,耐心答复,能将廉洁奉公的职业作风贯穿于整个工作中。
他就像小小螺丝钉,默默承担着应尽的职责。在平凡的岗位上,他始终慎于行、敏于严、精于业,凭着对法律事业的满腔热血,以细心、耐心、真诚服务当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