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践行初心办实事 努力减轻群众负担
作者:德令哈市人民法院  发布时间:2021-05-27 18:03:39 打印 字号: | |

近日,在我院刑事审判庭办理的一起交通肇事案件中,该案当事人宋某因被采取了取保候审的强制措施向公安机关缴纳了保证金。案件审结生效后,当事人原本需自行或者委托亲友前往公安机关办理退领保证金手续。但当事人宋某家住四川省某市,在德令哈市期间因材料问题无法办理退保手续,而我院判决生效后其已前往居住地执行缓刑,且其交通事故也是因为前来德令哈旅游过程中不幸发生,德令哈本地并无亲友,如果办理退保手续,需要从四川再次前往德令哈,十分不便。

对此当事人宋某表示,保证金只有2000元,而来回花费不止2000元,没有其他办法的话可以不再领取。但考虑到宋某为赔偿被害人已支付了巨额赔偿款,经济已经十分拮据,2000元在这个时候也很重要。且虽然宋某是刑事案件的被告人,但其同样也是人民群众的一员,人民法院有义务帮助群众排忧解难,纵然已经不是自己的工作范畴,但我院刑庭干警还是主动向当事人表示,可以将材料邮寄,由法院工作人员代为办理。

但是看似简单的事情也并不容易,因为本是办案人员,公安机关起初并不同意法院人员代为办理,后经过多次协商了解到当事人困难才同意刑庭干警以个人名义办理,而办理退保手续还需要办公室盖章、银行盖章、民警签字等手续,前前后后跑了多次才办理完毕。虽然过程有所曲折,但最终也为当事人完成退款工作,赢得了当事人的真诚感谢。

群众的利益是第一位的,在群众遇到切实困难时,不应墨守成规,消极应对,而是应对在合法合规的程序内为群众寻找解决途径,真正为群众办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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