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5月17日下午17点30分,我院立案庭调结了一起原告德令哈某贷款公司与德令哈某农牧科技公司等三被告借款合同纠纷。该案于2021年3月1日立案受理,承办法官通过查阅卷宗和分析证据。主动与当事人电话联系,听取双方陈述,弄清案件基本事实,理顺相关法律关系,在深入了解案情后,努力预约双方当事人,但由于该案涉及多方连带保证,保证人又不在本地,而当事人对线上调解存在困难,经多方努力直至昨天几方一道来到法院,经过三个小时充分协商,双方在互体互谅基础上、各自做出自己最大诚意的让步,最终在还款计划上达成一致意见,双方最后握手言和,紧张关系得以挽救。
我院立案庭一名员额法官直至5月18日,共办结民商事案件203件,除民督10件、民特88件和诉前保全4件,以上共计102件,在民初案件101件(含旧存)中,调撤结案99件,调撤率为98.02%。本庭全体干警始终坚定“调解优先”原则,努力将“我为群众办实事”落实到具体每一起具体司法案件中,抓住一切可能性进行充分调解,化干戈为玉帛,努力实现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真正实现“案结事了”,努力增强人民群众在司法案件的获得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