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我国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经济正从高速增长转为中高速增长,经济结构正在优化升级,发展模式逐步从要索驱动、投资驱动转向创新驱动,经济正在向形态更高级、分工更复杂、结构更合理的阶段演化。在十八届三中全会、四中全会对生态文明建设作出顶层设计和总体部署的基础上,对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资源可持续发展建设的任务、目标作了具体部署。准确认识在经济新常态下环境资源开发建设中依法开发环境资源是重中之重。
一、三江源水资源现状
(一)、三江源地区资源现状
三江源区位于青海省南部,地处青藏高原腹地,地势高耸,山系绵延,地形复杂,加之幅员辽阔、水系发达,是我国长江、黄河、澜沧江的发源地。区内有大小河流180多条,河流面积占0.16万平方公里,湿地面积达7.33万平方公里,占总面积的20.2%。大小湖泊近16500余个,总面积0.51万平方公里。三江源由此被誉为“中华水塔”、“江河之源”、“高原生物基因库”、“具有全球意义的生物多样性重要地区”、“全球气候变化的指示器”。作为我国生态系统最丰富、最敏感和最脆弱的地区之一,三江源在保障国家生态安全、建设生态文明中,具有不可替代的战略地位。
(二)三江源地区水资源保护现状
长江、黄河、澜沧江干流,青海湖流域以及格尔木内河流域,地表水达到国家规定的二类以上的优质水质。黄河流域的水质由中度污染转为轻度污染。玉树巴曲、扎曲以及巴塘河监测结果显示,水质均达到了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的三类水平,属于良好水质。
二、水资源开发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一)、水资源开发利用现状
青海省河流众多,山高水长,河床落差大,水能资源十分丰富。全省河流水能理论蕴藏量在1万千瓦以上的干支流区有108条,理论蕴藏量总计2,165万千瓦,居中国各省区的第5位。全省水能资源主要分布在黄河流域,理论蕴藏量有1,351.76万千瓦,占全省的62.8%;长江流域有434.87万千瓦,占全省的20.2%;澜沧江流域有2O2.4O万千瓦,占全省的9.4%;内陆河流域有164.63千万瓦,占全省的7.6%。青海省初步拟定的单站装机500千瓦以上可能开发的水电站站址共有172处(其中6处与外省共有),总装机容量为1,799.08万千瓦,年总发电量为772.08亿千瓦时。其中单站装机25万千瓦以上的大型水电站站址有15处(其中1处与甘肃共有),装机容量共计1,255万千瓦.年发电量为5O7.8亿千瓦时,分别占全省可能开发水能资源总装机容量的69.8%和年总发电量的65.8%。这些大型水电站址主要分布在省内黄河干流段,特别是在龙羊峡、拉西瓦、李家峡、公伯峡、积石峡和寺沟峡等6个大型梯级电站,装机容量可达785万千瓦,年发电量约294.5亿千瓦时,分别占全省可开发水能资源总装机客量的43.6%和年发电总量的38.l%,被誉为中国水能资源的“富矿区”。
(二)、水资源的开发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1、水资源与社会经济不匹配且供需矛盾突出 。湟水的人口、工业产值、国内生产总值、耕地面积、有效灌溉面积分别占全省的57.7%、61.4%、57.4%、49.5%、46.0%,而多年平均径流量仅占全省的3.5%;在没有考虑生态需水的情况下,现状平水年缺水率10%左右,当地水资源已不能满足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而黄河其它地区、长江、澜沧江流域的水资源利用很少。内陆河流域的格尔木河、巴音河的社会用水量和缺水量也比较大,资源性缺水十分严重。
2、水资源开发利用水平低、潜力大 青海省产水模数不大,人均水资源1.3×104m3,亩均0.68×104m3,远远高出全国平均水平。水资源开发利用程度不足5%,与全国平均水平16%差距较大,与沿海地区相差悬殊,与国际上通常认为“水资源合理开发利用程度30%~40%”相比,尚有较大的潜力。用水结构仍以灌溉用水为主,占总用水的80%左右,工业用水占12%;灌溉技术落后,工业用水的重复利用率低,水资源利用水平不高。
3、水资源时空分布不均,开发利用难度大,青海省地域广大,距水汽源地远近和自然地理条件的不同,降水差异大,径流也因此有所不同。径流深由东南向西北递减,变化范围一般在300mm~5mm,柴达木盆地中西部几乎不产流。年径流集中于6~9月份,一般占年径流量的50%以上。境内山脉绵亘,地形复杂,高寒缺氧,生态环境脆弱,水资源开发利用难度大,投入产出水平低,经济效益比较差。
4、水土资源过度开发,山区毁林开荒,草原过牧滥垦,破坏了当地生态和生产条件,增加了水土流失。湖泊湿地被围垦,江河滩地被侵占,破坏了生态环境。地下水超采,地面沉陷,海水入侵。过度用水,挤占了环境用水。
5、水质污染迅速发展,城市和工农业用水大量增加,排污量也增加,污水基本上未加处理。水污染主要在两个方面,第一生活用水污染,就是人口比家集中的东部地区,生活污水未经过有限的处理,直接排入到河流中,造成水流的大面积污染;另一方面,工业废水污染,此类污染主要集中在工业化程度比较高的东部地区,企业未经过正规程序申请开建,未按照环保要求直接将工业废水排入地表或者河流中,造成地下水和地表水的重度污染,这种污染的危害性特别巨大,在后期的治理中,短时间内无法修复好。
三、解决措施
(一)、从法律层面的解决措施
1、完善水司法工作的出路
为是污染水案件能够进入司法程序,必须解决有关法律法规不够细致、造作不性不强的问题。现今,我国涉及环保发面的法律法规有30多不,但较为零散,专门的法律主要是环保法、侵权责任法中关于环境侵权的规定,相关理论研究和诉讼规则设计比较滞后,致使法官处理有关案件时常常觉得十分棘手。环境侵权不同于普通民事侵权,其成因具有复杂性、潜伏性、专业性的特点,建议首先细化侵权责任法关于环境侵权的规定,或是以专门立法的形式,或是以司法解释的形式,对侵权主题、损害后果和因果关系作出因为细致的规定。鉴于水污染潜伏期长、情况比较复杂,建议最高人民法院出台专门的司法解释,进一步明确水污染案件举证责任分配制度,平衡诉讼地位,活发布具有可造作性的指导案例,加强指导。
(二)、其它保护措施
1、建立水污染损害补偿机制
随着全民环境维权意识的增强,利益纠纷日夜增多,水污染成为群体性事件的高发区。平衡利益诉求和标准之间的距离,用经济手段调节不同群体的利益,建立环境损害补偿机制很有必要,可通过建立环境补偿机制,以及完善矿产开发水资源利用立法。
2、加强环境司法专业人才培养
青海省水资源工作坚持兴利除害相结合、开源节流并重、防汛抗旱并举的方针,突出搞好水资源保护工作。这不仅关系到青海省的水资源保障供给,而且关系到广大中下游,涉及黄河、长江地区水资源的供给,进而影响国民经济的持续发展。
3、注重保护
青海省水资源开发利用总体水平较低,总用水量和耗水量不大,预计到2010年水资源开发利用程度也仅为7.0%左右,通过工程、管理等措施可基本保障本省水资源供给。在此基础上,应站在全局高度,为保证中下游地区的水资源供给,提供更多的优质水,进一步加强水资源保护。从开源抓起,先研究能否通过节约用水、优化配置、科学调度、污水利用、雨水资源开发等方法,解决现在乃至将来的水资源供需矛盾,尽量减少或避免修建新的水资源工程。其次,建立节水型社会。工业采用先进的节水工艺,提高水资源的重复利用率;采取严格管理、治理措施,使排放的废水、废气达标,处理好工业、城镇生活垃圾,避免淋溶造成水体污染。农业由灌溉土地转变为浇灌作物,推广喷灌、滴灌、渗灌等节水灌溉技术;科学施用农药化肥。三、在西宁布、格尔木市及湟水的部分县修建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工业、生活污水。四、切实加强水土保持工作,严格控制开荒、林木砍伐、过度放牧及乱采滥挖等破坏植被行为,因地制宜地建立生态需求和可能的乔灌草生态系统,提高水源涵养能力,遏制水土流失。
4、强基础研究
资源水利建设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只能总结过去,深入开展基础研究,为采用先进的科学方法、科学技术解决水资源问题提供科学依据。在水文、水资源监测、评价、规划、开发、利用、治理、配置、节约、保护、水环境变迁等方面进行广泛持久的研究。
四、结语
青海省自然地理的特性决定了水资源工作存在特殊性、复杂性和艰巨性,对于全国水资源保障供给意义重大。这里浅薄的探讨,旨在为搞好青海省水资源保护和科学利用提供参考,对地下水资源的开采等方面有待以后进一步研究。